丁亥年 修真課程 道德經與修真 之 五

 

 

金蘭觀修真講義 — 道德經與修真 之五

 

道,沖而用之,或不盈。道德經第四章

  修真之道,逆修性命,性命相合,窮源返本陰陽返太極,後天返先天,將身中之元精、元氣、元神,三元合一,以成真元一炁 丹藥。『到得運化與明相融合,謂之性命還元,凝成真靈不散,謂之丹可,謂之真身亦無不可 醫道還元卷七。沖者,以物混和謂之沖,所謂一炁沖和,道沖即以精氣神沖和於身,蓋因心不著物、致心於虛無的關係,就好像沒有盈滿一樣。 曰:『先天一炁號虛無,運轉能教骨不枯。 先天一炁從虛無而來,實由精氣神沖和於身而內孕』。

淵兮似萬物之宗,

  道無所不包,無所不在,其大無外,其小無內,生天生地,生人生物。【悟真篇】云:『道自虛無生一炁,便從一炁產陰陽精氣神,精為陰,神、氣為陽』。逆以修之,追溯根源,合性命 身之陰陽 而返先天 太極,從太極 先天一炁 而歸無極 混元一炁,歸復本真。然而人之靈性,本從無極故鄉而來,皆因迷昧本性,而沉淪於六道四生。是故,道之根源,淵深莫測,似為身內 小天地 一切 萬物 的宗祖 道生一、一生二、二生三、三生萬物是故金丹實為性命之根源。

挫其銳,解其紛,和其光,同其塵,

  在性命相合的過程,能挫其銳:抑制、挫歛鋒芒犀銳之神,退藏後天錯雜之識神,顯露先天寧定之元神;解其紛:攝心止念,解除紛競、擾攘、貪欲之念想,進而虛心實腹,處於中正和平之境;和其光:真鉛真汞相合,性命和光,【五篇靈文】採藥章第三:『鉛光 發於元精閃爍,如月之象,汞氣 出自元神飛揚,如日之象,不時日月交合一處 和光之象,一點靈光,圓陀陀、光爍爍,照耀上下,內真外應,先天之炁,自虛無中而來…』;同其塵:塵者,指塵俗之凡體也,精氣內藏,可借身之假 精氣 而修性命之真。唯孤陰獨陽,各自不能變化,元神須當下炤於塵俗之身,方能運化精、氣與神明融合也,故云同其塵。此四者:挫銳解紛、和光同塵,在性命交合之時,同時顯現;也可以說是後天返先天所需的法程、關鍵。所以不能者,須留意身心之障。心障如:私智固蔽、恃才傲物、心機不停、七情六慾、名利聲色…等。至於多務他務、精竭神疲、體衰炁弱、聚散乏力、十魔九難…等,皆身障也。在此與修者互勉,當常自省悟,以誠意來作取捨,努力將身心之障破除之。

湛兮似若存,

  丹體當湛然常寂、真如在抱、性命還元中顯現。唯欲觀察其實在的形態,則莫可得其實體;若以其不實存在,但其圓陀陀、光爍爍的靈光,又確切地現於丹凝時之內景,故言湛兮似若存。

吾不知誰之子,象帝之先。

  易曰:帝出乎震。震為陽木,在人身為陽魂。金丹本性圓明,至善至真,天仙成就, 太上亦不知其再上之形態有何形影哉,故云:「吾不知誰之子」。金丹源於無極,其演化之象在陽魂之先,如無極為太極之先。

 

 

丁亥年 修真課程 道德經與修真 之 四

 

 

金蘭觀修真講義 — 道德經與修真 之四

 

功成而弗居,夫唯弗居,是以不去。

  修真時,身心合道,性命還元,金玉自種。丹還之際,生而覺有則有我相之執,為而自恃則生自傲之心,功成而居則生榮辱之見;不居功、不自傲、不我執故不違道,是以其道功亦不自散失。

第三章:不尚賢,使民不爭;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為盜;不見可欲,使心不亂。

  修行人的“心”就好像身體的管理人一樣,管理身體內外、衣食住行、修道所需─內外 侶地法財、持戒立願,排難解憂;甚至於修真時所用之“法”,亦由心所生,所謂「萬法唯心」。可是用心不當也是萬病之源, 云:『病由心生,病由心滅』;尤其在修真之中,炁結丹凝的時候,不能妄生一念,一念之差,差之毫釐,繆以千里。原因在於“精”,精在人身好比國家的人民一樣,精聚則神匯,精感則神應,精是修真之寶; 云:『度人要用真經度,若問真經癸是鉛』;入藥鏡云:『水鄉鉛,只一味』,兩者皆指精也。精貴於元精,即未經感染事物之精,精有感於事物則精結,生情識而落入後天,唯元精始能與先天元神契合,結為丹藥,元精與元神相聚之際 元氣必自相隨,若妄動一念,元精傾生變化 如菲林走光,功虧一簣,後悔莫及矣。

  是故 道德經教人治理身心:心不尚賢一般認為美善的行為、能力、名稱等,不尚則不慕,不慕則不趨,不趨則不爭,使一身之精不為尚賢而生精感、而生情識;心不貴難得之貨 或引申而至珍寶、財利、回報等,不貴則不貪,不貪則不起盜心 或生擁有之心,使一身之精不為物貨而追逐、損耗、精結;知乎修性煉命、遵行道德為第一生死大事,在不可兼得的情況之下,三省吾身,作出取捨,捨去愛欲;知乎愛欲不可得者,則不見可欲,除情遣欲,心不亂矣。

是以聖人之治:虛其心,實其腹,弱其志,強其骨;常使民無知無欲,

  是以聖人治理性命的法則:澄心遣欲,去其所慮,氣不突竄,心無起伏,心靜則氣聚,氣聚則神凝;且將絳宮兩乳正中 之炁,常收蓄於中黃,神炁相抱,抱中守一,成虛心實腹之象。腹中炁滿,祛去陰霾,丹養黃庭,日漸純陽。

  修真者應有貞篤之志、超脫凡塵之願;士心為志,心不二心,矢志不移。唯在修真的時候,志強則心競,若有執、競之心,終未能忘物忘我、和衷順隨、和光同塵;況且執著乃修真之忌, 云:『不執一法,可得萬法。』 腎主骨,骨骼之強弱由腎精所主,腎精不足則骨骼疏鬆,引起腰腿無力,產生行動障礙;修真亦如是,腎精為修真能量之來源,骨強須精強,故常無知無欲,使精不妄損而得蓄養。民強則國富,弱志強骨,修真之要也。

使夫知者不敢為也,為無為則無不治。

  知乎此,縱使智謀蓋世亦不敢於道中妄動其心,而損其真精也;聖人之治以無為,即使有為,只是以陽合陰,即陰留陽,從陰陽而返太極,以有為而復無為;為無為而性命治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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